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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公共運輸處
Taipei City Public Transportation Office
小型復康巴士 民眾網路訂車系統

本市復康巴士服務費用比照計程車新運價自112年4月1日零時起實施,詳見最新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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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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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2023-08-01
訊息標題 112年 8月 17日起,試辦特 A等級民眾臨時車服務範圍開放新北市11行政區 、基隆市及桃園市
訊息內容
一、試辦期間:實際乘車時間為112年8月17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,為期6個月。
 
二、服務對象:障別特A等級民眾。
 
三、服務範圍
  (一)新北市11行政區,包含三芝、石門、金山、萬里、瑞芳、平溪、雙溪、貢寮、坪林、烏來、林口區。
    (新北市餘18行政區,包含淡水、八里、蘆洲、三重、五股、新莊、板橋、永和、中和、土城、新店、
    汐止、樹林、鶯歌、三峽、泰山、深坑、石碇區,仍依「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」規定提供服務。)
  (二)基隆市及桃園市。
 
四、服務時間:同「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」規定。
 
五、服務方式
  (一)訂車方式及時間:請於乘車日前3日17:00起至當日,撥打客服中心專線訂車(0809-080650)。
  (二)訂車限制:以專案臨時訂車(限通用計程車)方式,每1日提供1趟次服務(可包含去、回趟次;趟次費用分計)。
 
六、服務費用: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合理反應長距離行車成本,起點或迄點位於試辦開放服務範圍區域之服務費用說明如下
  ,列舉說明如下表
  (一)計程車費率600元(含)以下: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1/3計算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。
  (二)計程車費率超過600元: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扣除本府補助350元之差額。
  (三)高速公路通行費自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,如該基金用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,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。
  (四)本試辦計畫不適用「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特A等級及A1等級之低收入戶免收費作業須知」規定。
 
七、其餘規定同「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」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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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專線:0809-080-650 語音訂車:0800-065-165 公共運輸處:02-27233016 臺北市長照交通接送訂車系統